安徽中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皖0722破申8号
铜陵市枞阳县人民法院于 2023年 4月 24日作出(2023)皖0722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安徽中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案,并于2023年4月24日作出(2023)皖0722破申8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华律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为保证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竞争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对安徽中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现公告如下:
企业基本情况
安徽中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4日,注册资本505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汤沟镇江厂村。经营范围包含:石化产品(除汽油等危险化学品)、柴油零售;润滑油、润滑脂、建筑装饰材料(除油漆等危险化学品)、机电设备、电子产品、日用杂品、百货、销售、香烟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安徽中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安徽中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裁定受理破产清算。
二、评估对象及要求
评估对象:对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所列的全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具体的财产范围节点: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安徽中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安徽中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取得的财产。即安徽中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货币外,中顺公司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进行评估)。
要求:依法进行评估并并在接受委托后20日内,出具资评估报告一式六份,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质询,按照铜陵市枞阳县人民法院及管理人的工作要求依法履行其它义务。
三、评估机构资质和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及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
(二)无应回避情形且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
(三)入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或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名册,或具有一级、二级管理人资质;
(四)同一家机构不能同时竞选审计和评估项目;
四、报名机构应提交的竞选文件
(一)报名机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简介、营业执照、机构及从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件、业绩证明、授权委托手续等;
(二)工作计划及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评估期限,专业人员配置材料等;
(三)收费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收费参考依据及下浮幅度;
(四)报名机构与本案无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所提交竞选文件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承诺;
(五)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的证明;
(六)配合管理人进行延伸、后续评估等不再收费的承诺;
(七)报名机构认为与评估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
五、费用支付
1、待破产财产变现后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支付;
2、本次评估过程中产生的人员、差旅等所有费用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有意向的中介机构请按照本公告要求准备材料,在2023年5月18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材料现场送至或邮寄(以寄出时间为准)至本管理人所在的安徽华律律师事务所,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财富广场A座19层1905-1907室。
联系人:方律师,联系电话:15905620129.
管理人将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定,对最终选定的机构进行委托,未选定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对于最终选定的机构,管理人将向铜陵市枞阳县人民法院进行备案。
七、注意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等规定,报名机构递交竞选文件即为要约,管理人发出的中选通知即为承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协商调整竞选方案的,以调整后的方案为准;
(二)最终选定的评估机构应按照委托合同的要求,选派3名以上专业人员开展工作,保证在规定时间完成合同义务;
(三)本公告及选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安徽中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特此公告。
安徽中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 5月 10 日